集体林地被征占,林地补偿归集体所有。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林地被征占获得的补偿款,是对集体土地权益丧失的弥补,所以应归集体。集体会通过村民会议等民主程序,决定补偿款的分配和使用等事宜。比如用于集体公共设施建设、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等,以保障全体村民长远利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挪用集体林地征占补偿款,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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