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如下: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时会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费根据实际搬迁情况确定,临时安置费按照当地标准或协商确定,以保障被征收人搬迁和过渡期间的居住需求。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针对经营性房屋,根据经营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以弥补被征收人因征收而遭受的经营损失。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具体补偿标准会因地区而异,需结合当地实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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