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金额需综合多因素确定。首先是房屋价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一般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次是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要给予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限内,应给予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再者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经营性房屋)。依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此外,各地可能还有一些奖励性补偿等。总之,拆迁补偿没有固定标准金额,要依据具体情况,经合法评估等程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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