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要区分债务性质: 若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例如,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日常家庭开销、子女教育费用等产生的债务。2. 其次若为一方个人债务: 则由欠债方自行承担。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个人债务。3. 总之,关键在于准确认定债务性质,以确定是夫妻共同承担还是由欠债方单独承担。法院会依据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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