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计算,无固定收入参照行业标准。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期限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残疾赔偿金(构成残疾):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导致死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2. 财产损失赔偿: 车辆维修费用:以实际维修发票为准。 车辆重置费用: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时,赔偿重置费用。 其他财产损失:如车载物品损失等,按实际价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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