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借款合同履行地的写法需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填写。若借款合同有约定履行地点,以约定地点为准;若未约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核心分析:明确约定优先,尊重当事人事先的合意。未约定时按争议标的区分,关键在于确定争议标的性质,进而明确履行地。各方应依约履行,接收货币方、不动产所在地等在特定情况下有确定履行地的权利。实务建议:签订借款合同前仔细考虑履行地条款,明确填写。若产生纠纷,需收集能证明合同履行地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显示接收货币方信息、不动产产权证明等。若对履行地有争议,可咨询律师,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诉讼时按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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