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意见书出具后,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所以不批准逮捕,此时需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权利义务:公安机关有释放被拘留人的义务并通知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获得人身自由,但仍处于侦查阶段,需配合后续程序。关键构成要件:检察院认定不符合逮捕的证据条件或必要性条件。实务建议:公安机关应尽快办理释放手续,避免拖延。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做好后续侦查工作。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关注案件进展,如有疑问可咨询律师,了解自身权利义务及案件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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