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借款人毁灭借条,出借人仍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存在,要求借款人还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核心分析:虽然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的重要证据,但不是唯一证据。即使借条被毁灭,若有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借款事实,出借人的权利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负有举证责任,需证明借款关系存在。关键在于其他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实务建议:收集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明借款的交付和双方关于借款的约定。如有证人,及时与证人沟通,确保证人愿意作证,并记录证人证言。向借款人催款时,可再次通过电话录音、短信等方式固定其对借款事实的认可。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提交收集的证据,由法院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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