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不履行时,原来的合同一般不能简单退回。合同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应依约履行。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房产买卖中,若卖方不履行,买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产;若买方不履行,卖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退回合同并非解决不履行问题的常规方式,而是应通过协商、追究违约责任、诉讼等合法途径,促使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或给予合理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非简单退回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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