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破产后,债务按以下方式处理:1. 首先由破产财产进行清偿。破产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2.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3.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剩余债务依法予以豁免,债务人无需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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