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部分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来说:1. 设定范围有限制。只能设定查封、扣押这两种行政强制措施,不能设定其他种类的行政强制措施。2. 前提条件明确。需在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该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的情况下才可以设定。3. 遵循法定程序。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循立法法规定的程序,以确保其设定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总之,地方性法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设定特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满足地方行政管理的实际需求,但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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