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确立管辖需依多种情形而定:1. 若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条款,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应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如《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 若合同未约定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 对于特殊合同纠纷,如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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