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拘留的期限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2. 比如某人于周一被决定行政拘留5天,那么周一算第1天,周二算第2天,周三算第3天,周四算第4天,周五算第5天。3. 若收拘当日是节假日,也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期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4.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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