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行人须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3.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4.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5.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6. 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等。 (以上依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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