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与受理:合同纠纷发生后,一方当事人应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附具仲裁协议、证据材料等。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2.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从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通常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当事人各选定一名,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或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3. 开庭审理:仲裁庭会开庭审理案件,当事人应按时参加。在庭审中,双方可以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仲裁庭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裁决。4. 裁决: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裁决书会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等内容。5. 执行: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法》规定了仲裁的相关程序和规则,确保仲裁活动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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