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与业主未签订协议不必然违法。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对业主具有约束力。若小区已成立业主大会并选聘了物业公司,双方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即使未签书面协议,只要物业公司实际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接受了服务,双方就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业主需按相关规定支付物业费。2. 未签订协议可能带来一些问题。对于业主而言,没有书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可能在服务质量、费用调整等方面产生纠纷时缺乏明确依据。对于物业公司来说,缺乏书面协议也可能在催缴物业费、界定自身责任义务等方面存在困难。3. 为避免潜在风险,双方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事项、质量要求、收费标准、缴费方式、服务期限等内容,保障双方权益,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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