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立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2. 送达与答辩: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被告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3. 审理前准备: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证据,组织庭前证据交换等。4. 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出示证据;法庭辩论,双方就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最后陈述,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5. 调解:审理过程中,法院可根据当事人意愿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则继续审理。6. 判决:合议庭评议后作出判决。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民事诉讼法》对上述审理程序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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