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双方车辆都有交强险,先由各自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损失。例如,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若一方车辆损失3000元,对方交强险赔2000元,剩余1000元按责任划分。2. 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双方各自承担50%。比如一方车辆损失扣除交强险赔偿后还剩5000元,另一方需承担2500元。若涉及人员伤亡,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等也按此规则先赔,超出部分再按五五分担。3. 商业险部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各自的保额内对对方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如一方商业险保额足够,可足额赔付对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4. 若双方均未购买商业险,则全部损失都由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担各自承担。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保险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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