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存在一些限制条件。如果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那么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比如《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等。在没有上述特殊规定时,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总之,行政复议后通常能行政诉讼,不过要留意法律是否有特别的终局裁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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