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派出所无故拘留人,被拘留人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 被拘留人可向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对拘留行为进行审查和纠正。公安机关应及时展开调查,核实情况。3. 也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拘留的理由,若发现存在无故拘留情形,会依法进行处理。4. 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被拘留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拘留行为违法并给予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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