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无特别约定,依据《民法典》第561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所以一般先还利息,再还本金。2. 若借贷双方有明确约定还款顺序为先还本金或其他方式,则依约定执行。比如双方约定每月还款先冲抵本金,那么就按此约定操作。3. 在部分情况下,可能出现债务人部分还款但未明确说明是还本金还是利息的情况。此时,如果借款合同对本金和利息的还款顺序没有约定,按照上述法定顺序确定先还利息更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总之,还款顺序首先看双方约定,无约定则依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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