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破产时,所欠货款属于普通债权。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等情况。2.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3. 若企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货款债权人可参与分配,按上述顺序获得清偿。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将按比例分配。4. 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所以,企业破产所欠货款应按法定程序申报债权,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来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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