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被国家修路征收,赔偿包括以下方面:1. 土地补偿费:按照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计算。例如,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具体倍数由当地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2. 安置补助费:依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对土地上的房屋、树木等附着物以及青苗进行补偿,标准由当地制定。此外,征收土地还应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如安排社保等。补偿款应及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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