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定评估机构:通常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若协商不成,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2. 收集资料:评估机构需收集与被拆迁房屋相关的资料,如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建造资料、周边类似房屋交易案例等。3. 实地查勘: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了解房屋的实际状况,包括房屋结构、面积、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并拍摄照片、录像留存。4. 评估方法: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市场比较法是参照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的房屋;成本法根据房屋的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来确定价值。5. 出具报告:评估机构根据上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明确房屋的评估价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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