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2. 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3. 若有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比如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可在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供,由法院根据庭审调查情况对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法院有权不采纳事故认定书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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