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存在特殊情形可不通知,如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2. 通知家属的方式通常是书面或者电话等形式。书面通知会送达相关文书,告知家属被拘留人的情况及拘留原因等。电话通知则会告知家属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及拘留地点等关键信息。3. 家属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如有需要可委托律师介入,为被拘留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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