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即便房子长期不住,仍需按照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全额缴纳物业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会对物业费用的缴纳标准、方式等进行明确约定。这是因为物业公司的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等,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房屋空置而减少服务内容。比如小区的安保巡逻、绿化养护、电梯维护等,都是持续进行的。不过,有些地方可能会有相关政策或地方性规定,对长期空置房屋的物业费缴纳有一定优惠或减免措施,但具体情况因地区而异。业主可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或与物业公司协商沟通,看是否符合减免条件及具体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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