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因给付定金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2. 若是收受定金一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收受定金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3. 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定金应当返还。例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的情形。总之,合同解除时定金的处理需依据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来确定,遵循谁违约谁承担不利后果的原则,以维护公平和诚信的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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