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再次鉴定: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这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2. 寻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伤残鉴定是由行政机关作出的,比如公安机关对人身伤害的伤残鉴定等,对结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需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申请;行政诉讼一般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 个月内提起。3. 自行委托其他鉴定机构: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可能不被对方认可,在诉讼等程序中可能还需要经过质证等环节来确定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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