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被征用的赔偿标准如下:1.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其计算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2.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比如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按其实际价值补偿,青苗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4. 住宅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应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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