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执行法官有权拘留被执行人。2.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八条)。3.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在搜查中发现应当依法扣押的财产,依照法定程序扣押。若被执行人阻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予以拘留(第二百五十一条)。4. 此外,被执行人有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官可依法采取包括拘留在内的多种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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