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2. 其构成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3. 比如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先发货,乙后付款。若甲未发货或所发货物不符合约定,乙就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4.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旨在促使先履行方履行义务,保障后履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它体现了《民法典》中公平、等价有偿等原则,确保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的合理利益平衡。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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