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2.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若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3.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购买又不同意转让,导致股权转让无法进行的,转让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总之,不同意股权转让不能阻碍正常的股权转让程序,转让股东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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