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违约需依具体情形处理:1. 若卖方违约不卖房,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若卖方拒绝,买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履行。也可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八条、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八十五条)。2. 若买方违约不买房,卖方可以没收买方定金。若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卖方还可要求买方赔偿剩余损失。同样,卖方也可选择解除合同,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扣除定金后,要求买方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八条、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八十五条)。3. 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违约,双方可协商解决,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付款项可协商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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