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不交诉讼费法院不会立案。诉讼费是当事人进行诉讼依法应向法院交纳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2. 特殊情形下,法院会先予立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法院会准予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比如,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经审查符合司法救助情形的,法院会先立案,后续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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