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的赵吉城律师,拥有十余年执业经验,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积累了众多成功案例,为当事人挽回了大量损失。下面,我们通过三个典型案例,来总结赵吉城律师的办案经验。一、股权变更与多合同交织案:锁定核心依据,厘清款项性质是关键在股权变更与多合同交织引发工程款争议案中,案件涉及两个关联项目,因工程款结算金额、已付款性质、付款责任主体等问题产生争议,情况十分复杂。甲方律师赵吉城围绕诉求构建完整证据链,针对性反驳反诉主张,最终成功推动法院支持核心诉求。赵吉城律师首先对合同效力与履行事实进行论证,主张2018年8月合同仅为备案之用,未实际履行,通过举证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论证2019年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及实际履行依据。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通俗来讲,就好比两个人先签了一个正式的合作合同,之后又私下签了一个和正式合同内容有出入的合同,在发生纠纷时,一般要按照正式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案中,备案合同就相当于正式合同,而实际履行的合同如果与备案合同不一致,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哪个合同作为结算依据。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赵吉城律师主张2019年合同为实际履行依据的观点,帮助法院准确认定结算依据。其次,赵吉城律师厘清已付款项性质,通过质证和举证,证明乙方一2018年10月支付的100万元系代乙方三支付的向阳城项目款项,2019年12月的1500万元借款与民宿工程款无关。最后,他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为工程款金额提供权威依据,同时有效反驳乙方的质量反诉与证据质疑。二、多因停工引发争议案:针对性抗辩,弱化对方主张依据显成效在多因停工引发工程款及损失争议案中,工程因乙方股东合作问题、重大设计变更等多重原因多次停工,甲方因工程款支付、窝工损失等问题诉至法院。乙方律师赵吉城从事实争议、证据瑕疵、法律适用等角度展开抗辩,有效减少了乙方责任。赵吉城律师在竣工时间与付款条件上进行抗辩,主张2017年5月26日的验收记录仅为阶段性分部分项验收,正式竣工日期应为2018年7月13日,并提出工程未完成竣工备案、存在质量问题等理由,认为付款至95%的条件尚未成就。在工程价款与已付款方面,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主张已超额支付工程款,水电费应全额在工程款中抵扣。对于窝工损失,他主张甲方索赔已丧失时效,部分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在履约保证金与优先受偿权方面,也提出了合理的抗辩意见。虽然最终未完全否定甲方诉求,但通过针对性抗辩,剔除了甲方主张的无依据窝工损失及履约保证金利息损失,降低了乙方的赔偿金额。三、挂靠施工引发争议案:协同抗辩,精准定性与举证是胜诉法宝在挂靠施工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甲方借用乙方一资质承揽工程,因工程款结算等问题产生争议。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的代理律师赵吉城形成协同抗辩思路,从多方面反驳甲方主张,最终获得法院支持。赵吉城律师首先对法律关系进行精准定性,举证证明甲方与乙方一并非转包而是挂靠关系,明确挂靠关系下甲方的权利主张应受内部约定约束。在核心证据质证方面,全面否定甲方举证效力,使法院采信乙方二的报审表。通过实际履行合同认定,锁定工程价款计算依据,证明5.16合同为实际履行合同。在结算效力论证上,确认审计价的合法性与约束力。同时,厘清付款事实与责任,否定甲方欠付与逾期付款主张,逐一剥离各乙方的责任,否定连带责任与优先受偿权。此外,还指出甲方诉讼不诚信行为,强化了抗辩效果。从这三个案例可以看出,赵吉城律师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善于梳理复杂的法律关系,精准把握争议焦点,通过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合理运用法律规定进行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他“敬事而信”的执业理念,也让他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在面对建设工程纠纷时,找一位像赵吉城律师这样经验丰富、专业可靠的律师,无疑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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