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房产是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2. 如果婚后买房的资金来源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可能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行为,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应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3.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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