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辩护是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1. 适用情形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2. 指定程序 由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形下决定是否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并指定具体的法律援助律师。指定的辩护人应符合相关法律援助律师的资质要求,以保障被告人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指定辩护旨在确保被告人在诉讼中能获得专业的法律支持,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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