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判决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2.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民法典》第1084条)。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 对于八周岁以上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最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作出抚养权归属判决,可能判决一方抚养一个或两个孩子,也可能判决一方抚养三个孩子,或者双方各抚养部分孩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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