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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赠第三者财产起纷争,两案例揭示判决差异与维权要点

2026.07.09婚姻家庭7人浏览

一、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法院判决有别
在现实生活中,原配发现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后,通常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不同的案件情况,法院的判决结果也会有所不同。
案例一:被隐瞒婚姻交往,法院驳回原配诉求
某某与张某某是合法夫妻。2016年,张某某结识刘某某后,刻意隐瞒已婚身份与其交往并同居。曹某某发现后警告刘某某,刘某某离开。但张某某又出示虚假离婚证,刘某某在被欺骗的情况下继续与其相处。2016年至2021年期间,张某某向刘某某转账累计48万余元。交往过程中,双方资金往来频繁,刘某某的医疗费用也来自这些转账。曹某某认为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自身权益,将刘某某、张某某诉至法院。
刘某某委托了有着十一年扎实律师执业经验的王玉香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王玉香律师本科毕业于河北工程大学法学专业,执业初期在陕西安康本地律所积累实务经验,后前往西安北京等地的大型律所研习前沿办案思路,现任职于陕西青圭律师事务所。她深耕婚家法律业务,办理过大量婚姻家庭类案件。在本案中,她为刘某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刘某某答辩称自己最初不知张某某已婚,后续也是被欺骗,主观上无破坏他人婚姻的故意,案涉款项用于共同生活、偿还债务和自身就医,不属于无偿赠与。法院经审理查明,转账资金为张某某婚内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全部转账款项均用于两人共同生活消费等,未用于购置大额个人资产或转化为刘某某个人存款,双方资金使用相互交织。法院认为案涉转账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赠与关系,驳回了曹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二:婚内擅自赠与,原配成功追回款项
原告张某某与张某2是合法夫妻,婚后育有两名女儿。2009年起,张某2与被告王某某结识并长期保持不正当交往关系。2021年,张某某得知2018年至2021年期间,张某2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某转账并为其购置车辆、手机等,消费总额达42万余元。
张某某委托律师代理此案,律师固定了核心法律关系,即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一方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无权单独将大额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婚外第三者,该行为既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也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赠与无效,接受赠与一方构成不当得利,负有返还义务。同时,全面收集整理证据,包括结婚证、转账流水、购车合同等,精准核对每一笔款项。
庭审中,王某某辩称转款用于同居期间开销、医疗费、财物赔偿等,还提交转账记录要求抵扣。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2赠与财物、款项总额38万余元,王某某累计向张某2转款6万余元可抵扣,张某某主张的购买项链费用因证据不足未被认定。最终,法院确认张某2与王某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王某某需向张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32万余元。
二、法律依据与实务要点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处理婚内财产赠与第三者的纠纷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内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所需,将大额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婚外第三者,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损害配偶合法财产权益,赠与行为依法无效。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实务要点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原配来说,要想成功追回财产,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全面收集证据,包括夫妻关系证明、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以证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赠与行为的存在。其次,要准确区分款项的性质和用途,确保每一笔主张都有证据支撑。
对于第三者来说,如果能够证明款项并非无偿赠与,而是用于共同生活、偿还债务等合理用途,可能会在法律上获得一定的支持。但前提是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三、律师助力,维护合法权益
在这类复杂的婚姻财产纠纷中,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王玉香律师就是一位在婚家法律业务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
她在处理案件时,会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将法律服务需求与地域本土实际相结合。在案例一中,她为刘某某进行了合理的辩护,充分考虑了刘某某的主观情况和款项的实际用途,帮助刘某某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案例二中,代理律师通过固定法律关系、收集证据、精准核对款项等一系列专业操作,为原配张某某成功追回了财产。
总之,当遇到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时,无论是原配还是第三者,都应该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们也应该尊重婚姻的忠诚和公序良俗,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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