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请复核,应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2. 复核申请要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复核申请及其相关材料。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4. 若复核后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5. 若复核后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会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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