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部:写明遗嘱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2. 正文: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如有遗嘱执行人,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3. 尾部:由遗嘱人签名、盖章,并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内容需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且遗嘱处分的财产应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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