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居期间财产若能证明是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2.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若无特别约定,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居期间也不例外,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离婚时应依法分割。3. 分割时遵循均等原则,适当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双方可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判决。4. 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另一方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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