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诉人二审未到庭,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若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二审法院可按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上诉人相当于二审中的“原告”,此规定适用。2. 对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若上诉人属于此类且未到庭,法院可拘传其到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通常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等。3. 若上诉人未到庭,但有代理人到庭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理情形,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审理。代理人能代表上诉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发表意见等,法院会综合考量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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