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并不等同于失信。1. 强制执行是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比如一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就可申请强制执行。这是一种正常的司法执行手段。2. 失信则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为失信,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如出行、贷款、消费等。被强制执行不一定就会被认定为失信,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即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时,才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失信的认定标准,当被执行人满足相应情形时,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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