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和损失通常可以一起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主张违约金和损失一并赔偿时,需注意不能使赔偿总额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若过分高于,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量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衡量,以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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