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3. 对于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归各自所有。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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