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拆迁协议一般不可以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的征收程序,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并给予合理补偿,就进行强拆是违法的。被征收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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