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 对于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会按份分割或一方得房另一方得相应补偿款。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 车辆等其他动产,也依据上述原则进行分配。此外,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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