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1. 该条前半部分明确了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即犯罪嫌疑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时,检察院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2. 后半部分规定了酌定不起诉。当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时,检察院拥有自由裁量权,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同时,也兼顾了具体案件的特殊性与灵活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